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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因传销产生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人:于鑫蕊 来源:新商业头条网 时间:2026-08-25 16:31:35

7月28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质效办好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并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个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房屋买卖、租赁、借贷、借名买房、工伤保险待遇、执行异议等多个民生领域。其中,“张某乙等合同纠纷抗诉案”作为典型案例之一,明确了因传销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成功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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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投资”亏损上下线之间出具借条引发诉讼

该案的基本案情显示,张某甲与张某乙等4人曾共同投资某传销项目。2021年,张某甲分别将张某乙等4人起诉至法院,要求4人返还借款80余万元及利息。张某甲主张,张某乙等4人共同劝说其投资项目,因投资款未收回,4人承诺承担部分投资款,并分别向其出具了20万元的借条。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张某甲尚有投资80余万元未收回,与张某甲所述4人各自承担20万元损失的陈述基本一致。法院将借条视为张某乙等4人对张某甲损失的自愿承担,判决4人归还相应投资款。张某乙等4人随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穿透式审查查明传销组织内部层级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先后赴外省某市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等单位调取涉案传销项目相关证据,查明了包括张某甲、张某乙在内的5人在传销组织架构中的具体层级。经审查,5人均位于传销组织架构中且互为上下级关系,案涉资金均用于非法传销活动,本案系非法传销产生的债务,并非民事合同关系。办案组同时开展类案检索,发现北京法院对此类问题以驳回原告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作相对统一的处理。

2023年12月,检察机关以原审判决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2024年5月,法院提审并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某甲的起诉。

非法利益不因披上借条外衣而受保护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非法利益不因披上借条的外衣而被保护。本案的实质是传销组织内部上下线之间因“投资”亏损产生的所谓债务。

我国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明确规定,行政法规也对此类行为予以禁止。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失,不应在民法领域获得保护。检察机关坚持穿透式审查,查明双方当事人均为传销组织成员,案涉资金用于非法传销活动,主要法律关系并非民事合同关系,法院不应受理。

在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中,检察机关注重维护法秩序的统一,确保对同一行为的法律评价在刑事、民事法律框架内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该案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传销活动属于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所谓“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任何试图以借条等形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的行为,都无法获得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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