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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疑问!今年4月这五家公司因传销被处罚

发布人:小鱼 来源:新商业头条网 时间:2024-06-06 14:04:20

市监局查处的组织策划传销案件中,为什么有的案件市监局没收了违法所得,有的案件却没有?有的案件罚款不足10万,有的案件罚款却高达上百万?有的案件最后转为了刑事案件,有的却按照行政处罚进行了处理?小编通过对今年4月因传销被处罚的相关案件进行整理,对上述疑问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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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因传销被处罚的企业

今年4月份,共有五家企业因传销被市监局处罚,主要包括广州某儿科、南通某空间、湖北某九春、广东某店、广州某添,具体处罚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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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特点及三大疑问

(1)为什么有的案件市监局没收了违法所得,有的案件却没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对于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案件,属于市监局查处的行政案件,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法》的约束。但要注意的是,法条的表述是“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若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实际亏损等)、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等情形,则可以不没收。

在统计的8起案件中,3起案件当事人有违法所得,且能计算,因此市监局没收了违法所得并进行了罚款,另外5起案件中,有的案件当事人实际上没有盈利(亏损状态),有的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因此市监局直接进行了罚款,并没有没收违法所得。

(2)为什么有的案件罚款不足10万,有的案件罚款却高达上百万?

组织策划传销活动案件的罚款金额其实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理来说,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案件最终的罚款金额应当在50万元-200万元之间,最低限度是50万元,最高限度是200万元,但由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是不同的,当事人在案发后的主观态度、社会影响、配合程度也是不同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市监局可以决定进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在决定减轻处罚时,罚款的金额可能会低于50万元,由于《禁止传销条例》和《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对传销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因此最终罚款的金额一般不会超过200万元。这就造成了有的案件因为减轻处罚,罚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有的案件因为按照一般处罚或者从轻处罚(按照最低限度处罚),罚款金额会在上百万元之间。

(3)为什么有的案件转为了刑事案件,有的却按照行政处罚进行了处理?

要注意的是,市监局在查处传销案件的过程中,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资料移送至司法机关。关键就在于“什么时候构成刑事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以销售商品为导向的传销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除此之外的传销案件,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条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今年5月21日,链美生活(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广州黄埔警方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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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介绍

案例1.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查处广州某电子商务公司传销案

【基本案情】

其开办的“某电子商务”微信商城的599私密商城板块和客商登记系统板块存在传销违法行为。截止2023年5月10日,通过上述“599私密商城”板块、“客商登记系统”板块,已发展会员总人数43707人,发展下线层级共有19层。

【处罚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42.4852万元,罚款50万元。

案例2.天门市市监局查处湖北某公司传销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制定相关制度吸纳会员,通过组织聚餐、开会等线下形式推广“竹某商城”APP进行商品销售,并制定消费规则、会员规则(根据会员及其团队名下订单数量将会员设置为十四个级别)、佣金及收益规则等。

会员收益分配表:

【处罚结果】

天门市市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罚款10万元。

此前,小编曾经对2024年6起案件进行了整理和汇总(具体请见《【盘点】2024年以来,这六家企业因传销被市监局处罚!》一文),结合最新公布的两起,共有8起相关案件,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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