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南京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因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被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经查,南京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从南京同仁堂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广州路分公司购进“名欧植物防脱育发液”共计35瓶,每瓶单价9.9元。该公司在2026年1月7日至1月16日期间共销售上述育发液16瓶,货值金额578.16元,违法所得415.76元。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查询系统查询,该育发液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状态已过期,备注显示该产品可销售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生产、进口及销售。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南京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15.76元,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415.76元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说法北京观察室 原文链接:南京同仁堂大药房销售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