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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底拨比达40%以上的聚硒农场,“全民补硒首选平台”是否可靠?

发布人:团少 来源:微商电商调研 时间:2021-10-22 09:58:27

众所周知,硒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而在近年来,硒在人体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及保健功能越来越被各国科学家重视,还有专家指出,硒与铁、锌、碘等元素一样,对维护人体健康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军我国硒产业的项目越来越多,比如近来在互联网上风生水起的“聚硒农场”。

“错过了阿里巴巴,错过了拼多多,错过了太多,千万不要错过聚硒集团,21世纪,人无机会,无法致富。”带着这样的广告语,“聚硒农场”在近期已经走入了不少人的朋友圈。那么,聚硒农场到底是一个怎样的项目?参与者能从中拿到怎样的收益?“这个月收益是5万,就算下个月什么都不做,收益最少也有7.8万”的说法从何而来?该项目和硒交所有何关联?官方商城和官方公众号所写明的“全民补硒首选平台”、“0风险”等广告语是否符合《广告法》的规定?

平台声明,矛盾重重

调查发现,有着“全球首家硒产品供应交易平台”之称的聚硒农场的经营主体为恩施聚硒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周才红,股东有周才红(大股东)、王承权、李建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据2020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当时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参保员工也为0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聚硒公司老总这个职务外,周才红还有一个身份——即“恩施州文化中心硒博馆运营负责人”,在推广人员口中,他更是成为了“恩施政府整个硒产业的代表发言人物”。按照官方资料介绍,恩施聚硒与硒博馆也有明确的关联,前者是由后者授权合法推广硒产品发布、交易的平台。

据官方文件显示,聚硒农场1.0系统是在2021年8月17日正式上线的。

现如今,在互联网上,还有多份资料对聚硒农场这个项目进行包装与推广,并屡屡提到“聚硒集团”这个称谓,同样,官方公众号“聚硒之家”也未能免俗。

但调查发现,聚硒集团并没有在实际上完成注册,所谓的“聚硒集团”并不存在,显然,上述宣传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公开发布有关宣传的广告主将会遭到监管部门的责令整改。

关于聚硒农场商业逻辑的解读,官方公众号则是这样描述的:“聚硒共享农场游戏电商平台(简称聚硒农场)是一个将线下智慧田园综合体生态农庄一对一对标到线上的可视化农产品通过游戏交互体验实现用户溯源消费的新零售电商平台,在聚硒农场有开心体验农庄、茶庄(恩施硒茶园)、种植(土豆、大米、萝卜、包菜、魔芋等)、养殖(牛、羊、猪、鸡等)、酒庄、露天电影院、祈福、艺术山庄、农家乐、易货商城(富硒产品集市)、直销商城(消费帮扶专区)、水产、园林、寻宝、作坊、宠物、果园、中草药(华中药库)等在线上以游戏方式还原线下实体场景,在聚硒农场消费,买到的不仅仅是产品及服务,更是相当于在投资搭建属于自己的线下智慧生态农庄”。

虽然公众号“聚硒之家”的认证主体是恩施聚硒企业孵化器公司,不过该公众号却似乎并不认同其本身和该公司之间的关联。

在其发布的《版权转载免责声明》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是公益性质的硒知识传播公众平台,目的是正确的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微量元素硒,传播硒文化知识、分享硒健康理念,从而让更多人受益于微量元素硒。今天在此特别声明,我们不属于任何一家公司,凡是打着本公众号对外宣传的违法行为都与我们无关,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样的声明无疑存在多个矛盾之处,其一,公众号认证主体是恩施聚硒企业孵化器公司,而该公众号却声称:“我们不属于任何一家公司”。

其二,该公众号自称是“公益性质的硒知识传播公众平台”,却在用户关注后第一时间奉上了“招商热线”,且该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中也有关于对聚硒农场这个项目的推荐与包装,比如《聚硒概况》、《聚硒新零售介绍》、《聚硒电商平台介绍》等。而在这些文章中出现的某些段落——“当您推广到一定数量的种子硒客,你硒客再去发展硒客时……互联网裂变起来的效应是无法想象的,您的团队可能变成几万人,几十万人,甚至更多,庞大的互联网团队在平台产生的交易都跟您息息相关时,您真的可以躺着赚钱了!”明显与所谓的“公益性质的平台”的描述相悖。

国资平台?仅属合作!

提及聚硒农场的项目背景,硒交所的大名自然不得不提,推广人员发布的宣传材料显示:聚硒集团分为四个板块:一、共享平台:中国硒都网(硒标准),共享农场(可视化游戏),富硒小镇(民宿旅游);二、教育平台:恩施之窗(恩施文化),硒博馆(硒产品展览);三、展示平台:聚硒铺子(实体店零售),媒体(宣传恩施硒产品);四、财富平台:硒交所(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看起来,硒交所被划分成为了聚硒集团的一个部分,还有资料把“省政府市政府大力扶持的项目”、“武汉市政府帮扶企业”等名号都绑定在了聚硒集团的身上。经查,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确是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入股的企业,但事实上,聚硒集团和硒交所之间只是合作关系,并非隶属关系。

在工商信息的层面上,据企查查显示,这两家公司之间维系关系的连接点也是屈指可数。而且“聚硒之家”对其企业性质的描述也显得相对客观:“私营企业,与国企战略合作”。

相对应地,推广人员于微博上所发布的把聚硒农场称之为是“国资平台”的说法自然不攻自破。

而在近两年来,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也曾不止一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四大板块,多重收益

据官方公众号显示,聚硒农场是共享经济S2C社交移动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免费注册、VIP模式,为大众提供轻松创业,坐在家里就能赚钱的新零售手机移动商城,关于奖金制度本身,据公开资料《聚硒现货交易平台市场销售考核标准》显示,有以下几点内容值得关注:

第一,静态收益:在平台消费517大礼包,成为会员,公司赠送茶苗,参与线上种植游戏,经过40天浇水施肥,出茶,然后加工,成为价值618元毛茶,这样参与者就有两个选择:其一,配送、发货、收货,其二,交易变现。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该项目的静态收益就是投资517元购买产品,经过40天后换来的是618的积分,据知情人介绍,目前一个积分就是一块钱。

9月1日起,该板块正式设置。

第二,动态收益:

1、推广5套517大礼包成为公司“硒农”,然后拿100直推奖(前10000单有,超过后取消)。另外拿每套15元销售补贴。

2、推广总业绩30套,小区5套,成为“硒主”,每套100元直推奖(前10000单有)。销售补贴每套30元。

3、推广总业绩200套,小区50套,成为“硒侯”,销售补贴每套50元。

4、推广总业绩1000套,小区300套,成为“硒王”,销售补贴每套75元。

5、推广总业绩5000套,小区1500套,成为“硒皇”,销售补贴每套95元。

6、推广两个硒皇,成为“硒董”,销售补贴95元,另外拿公司1%分红。

注:如果下边会员跟你平级,每套5元,领导奖。

对于收益方面的预估,推广人员阿强(化名)提供的另外一份资料《聚硒收益核算》对于该项目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从另一个层面上进行了分析:

第三,聚硒铺子

达到硒主以上级别,可开设“聚硒铺子”,销售每套可得15元补贴。

第四,聚硒明星合伙人

享有明星合伙人相关权益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聚硒商城下单购买2000元富硒产品大礼包;

2、建200人及以上社群交由公司统一管理;

3、正确复制宣导公司企业文化及相关对外宣传内容。

聚硒集团明星合伙人权益包括以下七点:

1、拥有恩施聚硒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分红,颁发分红证书,签定明星合伙人协议。

2、明星合伙人有年终大会的参与权。

3、公司上市后效益分红或分红权转卖。

4、企业开通独立商家后台,产品优先上架,定期上首页推送,流量扶持。

5、共享电商平台APP推首码只对明星合伙人开放,进入市场推广,未来品牌价值。

6、自己开连锁店免收加盟费(品牌价值、供应体系等价值5万元),优先成为县级品牌合伙人。

7、获得价值2000元硒产品。

备注:为了更好的分配明星合伙人享有的10%分红权益,10%分红权益其中20%即2%分红权益按2000名合格明星合伙人进行平均分红,剩余80%即8%分红权益根据明星合伙人市场销售业绩占比进行加权分红。

近日,根据参与者晒出的后台截图来看,已经有人从中得到了不小的收益数额。

对于上述制度,本平台也请来了行业专家对其进行分析,该专家指出:“每套517元,推荐奖拨出100元,消费奖是一个级差奖,拨出95元,领导奖是平级奖,拨出5元,店补拨出15元,总计拨出为215元,拨出为 215/517=41.58%,分红拨出1%,总拨出为42.58%”。

现如今,在一些自媒体发布的互联网项目预警榜单当中,“聚硒农场”已然榜上有名。

违规宣传,多处可见

说到聚硒农场能给参与者带来的收益,在官方公众号对“聚硒农场:给分销者什么好处”这个板块的介绍中,我们发现“0风险”这个字眼出现在了十分显眼的地方。

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对于聚硒农场这个项目来说,比起“0风险”,“高风险”或许才是真正的主旋律——据项目参与者透露,目前已有不止一个聚硒农场的微信招商交流群遭到了微信官方的封禁处理。

另外值得一提的地方还有聚硒农场为方便会员推广设置的“二维码海报”,该海报在最中央的位置写有八个大字:“全民补硒首选平台”。这样带有鲜明主观描述性质的宣传真的没问题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事实上,早在六年之前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时,“澎湃新闻”就曾在题为《新广告法不让说“最佳”“首选”,商家头脑风暴改广告语》的报道中指出:对于广告用词的规范,网上还流传着一个巨大的词库,称许多极限词语都将不能出现在广告词中。被禁用的词语包括:最佳、第一、国家级、领袖品牌、史无前例、特供、点击有惊喜、随时涨价等。在这些禁用词当中,当然也包括“首选”。

近日,在公众号“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告法解读的文章中,“首选”也被归类为“常见的违禁词”。

公众号“梁仕成谈市监”也曾公开表示:法院认为“首选”属于最高级的形容词。

根据这些论断来看,自称是“全民补硒首选平台”这样的宣传也明显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后  记

近年来,随着补硒观念的盛行,在硒产业当中随之出现的乱象也变得层见叠出,对于种种行业问题,有食品科学教授曾在“科学传播在线”的报道中指出:富硒行业乱象是统一标准缺失的产物,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国家标准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才能使我国富硒产业朝着标准化、规模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至于秉承“富硒产品、以硒养人”的品牌理念的聚硒农场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孵化3家以上硒产品上市企业;导流1亿人去恩施旅游;年销售硒产品百亿元以上;年提供就业,创业4000人以上;全国开设聚硒铺子1000家以上”等目标是否会如期实现?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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